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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茶叶及相关制品标签标识规范及过度包装的提示

2025年03月03日 16:46:16 人气: 4057 来源: 宜兴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号
  为进一步规范宜兴市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单位的市场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能够购买到安全放心、标识规范的产品,现就茶叶及相关制品标签标识规范及过度包装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标签标识规范要求
 
  (一)基本信息标示
 
  1. 产品名称
 
  使用的具体名称应根据产品执行标准,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模糊、易误导的名称。若为再加工茶,需在名称中明确标示,如“茉莉花茶”“桂花红茶”等。
 
  不得滥用“顶级”、“大师茶”等误导性词汇,避免使消费者产生歧义或误解。
 
  对于有特殊加工工艺或原料特色的茶叶产品,可在名称中合理体现,但不得夸大宣传。如使用“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标志时,应确保企业已获得相应的认证。
 
  2. 配料表
 
  如实标注茶叶原料及相关食品添加剂。如果是单一茶叶品种,在GB31608-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添加剂,仅由一种原料制成的产品,配料表应明确标注该原料名称;添加有其他辅料时,如调味茶中添加桂花、重瓣红玫瑰等,需详细列出其名称。
 
  3. 净含量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并应与产品的实际净含量相符。净含量的标注应清晰、准确,便于消费者识别。
 
  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应按照年月日的格式清晰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年份用四位数表示。
 
  保质期应根据茶叶产品的特性、加工工艺和储存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在标签上明确标注。可标注为“保质期至××××年××月××日”或“保质期××个月(天)”等形式。
 
  (二)执行标准标示
 
  标注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如“GB/T [标准号]”“NY/T [标准号]”或“Q/[企业标准号]”等,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的衡量依据。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示
 
  应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示形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贮存条件标示
 
  注明产品适宜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方面的要求,以指导消费者正确储存产品,保持其品质。例如:“请置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避免阳光直射。”
 
  (五)产品等级标示
 
  1.如在产品标准中对产品进行了等级划分,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产品的等级,如“特级”、“一级”、“二级”等。
 
  2.如果标准没有规定等级,则可以不标注。不得随意标注虚假的等级信息,误导消费者。
 
  (六)产地标示
 
  1.详细标注产品的产地,应标注到地级市地域,如食品产地:江苏无锡。
 
  2.对于具有特定地域特色的茶叶产品,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应按照相关规定正确标注地理标志标识和相关信息。
 
  二、过度包装相关要求
 
  (一)限制包装空隙率
 
  包装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合理控制包装空隙率。包装空隙率应符合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 - 2021)要求,不得采用过大的包装容器或填充过多的缓冲材料,不得超过相应限值。
 
  (二)减少包装层数
 
  简化产品的包装结构,减少不必要的包装层数,包装层数最多不得超过4层。
 
  (三)控制包装成本
 
  生产单位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宜兴市茶叶及相关制品常见问题
 
  (1)标签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如产品名称叫“明前雪芽”,从名称上完全看不出属于哪类茶叶或制品;如产品执行标准为GB/T13738.2,但产品名称中未体现中小叶种红茶或大叶种红茶字样。
 
  (2)净含量、规格。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有被投诉的预包装茶叶没有标注净含量或者标注不合规。
 
  (3)产地标注有误。要求标注是生产产地,实际标注成原料产地。
 
  (4)产品执行标准和质量等级不匹配。如采用的标准里面并未划分产品等级,产品等级标注了特级。
 
  (5)标签信息不全。部分预包装茶叶标识标注信息不全,除了标注“宜兴红茶”之外,没有其他任何有效信息。
 
  (6)标签使用繁体字。有部分被投诉的茶叶包装标注了繁体字。
 
  (7)虚假宣传。直播间主播说明是卖的宜兴茶叶,直播间现包现发的材料包装上写的是“宜兴绿茶/红茶”,产地却是浙江、福建。
 
  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是产品标签标识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设计、制作和使用产品标签,确保标签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本提示函要求,对在售产品的包装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共同维护我市茶叶及相关制品市场的良好秩序,保障消费者能够购买到放心满意的产品。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存在标签标识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茶叶及相关制品标签标识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食品生产科、执法稽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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